關于明確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圖設計中綠色建筑相關要求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GJ32/J173-2014)、《江蘇省居住建筑熱環境和節能設計標準》(DGJ32/J71-2014)、《江蘇省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要求和施工圖審查要點(試行)》、《江蘇省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試行)》(蘇建函科〔2014〕386號)等文件已經頒布,根據省住建廳相關會議精神,現就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圖設計中綠色建筑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筑節能65%設計標準的范圍
1、我市新建居住建筑應按照建筑節能65%標準及以上設計。
2、社會投資的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項目總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政府投資或使用國有資金建設的單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項目總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以上兩類項目應按照建筑節能65%標準及以上設計。
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1、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2、社會投資的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項目總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政府投資或使用國有資金建設的單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項目總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申報國家和省級康居示范工程的居住小區;以上三類項目應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3、徐州新城區、沛縣城區兩個省級綠色建筑示范區中各類新建項目,應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4、鼓勵有條件的項目按照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5、鼓勵有條件的項目按照被動式超低能耗標準設計建造。
6、鼓勵工業項目申報創建綠色建筑。
三、實施綠色建筑咨詢合同備案管理
在我市開展綠色建筑咨詢的服務機構應到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咨詢服務合同簽訂后應當向市城鄉建設局和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合同備案。合同備案可以用掃描件通過網絡申報。
四、完善設計合同綠色建筑設計要求
綠色建筑項目的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綠色建筑設計要求,并載明以下條款:
1、綠色建筑星級標準;
2、綠色建筑主要技術措施;
3、綠色建筑設計費獎勵標準。綠色建筑屬于重大設計技術創新,依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費可在常規設計費基礎上上浮8-10%,二星級上浮16-18%,三星級上浮25%。
五、啟用施工圖綠色設計專篇
根據相關要求,現啟用“江蘇省公共建筑施工圖綠色設計專篇”、“江蘇省居住建筑施工圖綠色設計專篇”,原使用的“江蘇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專篇”、“江蘇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專篇”停用。
附件:1、蘇建函科〔2014〕386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要求和施工圖審查要點(試行)》和《江蘇省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試行)》的通知
2、各專業的“江蘇省公共建筑施工圖綠色設計專篇”、“江蘇省居住建筑施工圖綠色設計專篇”參考樣式
2015年度徐建發4號附件1蘇建函科〔2014〕386號.pdf
2015年度徐建發4號附件2江蘇省民用建筑施工圖綠色設計專篇.pdf
徐州市城鄉建設局
2015年1月12日
上一條:公司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
下一條:我院參展2014年省土木建筑學會建筑師學會學術年會(徐州) |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