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蘇建科〔2015〕439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民用建筑設計方案綠色設計審查的通知
各市規劃局、建設局(建委):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加強對民用建筑設計方案中有關綠色建筑內容的審查,依據《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及相關建筑節能標準,我廳編制了《江蘇省民用建筑設計方案綠色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試行)》(附件1,以下簡稱“綠色設計編制深度規定”)和《江蘇省民用建筑設計方案綠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試行)》(附件2,以下簡稱“綠色設計審查要點”),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計方案報審
自10月1日起,我省新建民用建筑設計方案應當符合“綠色設計編制深度規定”要求,建設單位申請規劃審查時,應當提交《江蘇省民用建筑設計方案綠色設計報審表(公共建筑)》(附件3)、《江蘇省民用建筑設計方案綠色設計報審表(居住建筑)》(附件4)等相關資料。原《江蘇省建筑設計方案節能設計專項說明編制要點》、《江蘇省建筑設計方案節能設計審查表》同期廢止。
二、綠色設計審查
(一)規劃主管部門組織規劃審查,應當征求建設主管部門對設計方案中綠色設計內容的意見(不再單獨就節能審查征求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10日內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規劃許可的期限內。
為提高工作效率,建設單位也可在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審查前,先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對設計方案中綠色設計內容進行審查,由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建設主管部門已出具審查意見的項目,規劃主管部門組織規劃審查時不再征求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各市規劃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立綠色設計審查具體工作流程。
(二)各地規劃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綠色設計審查要點”進行審查。其中1~13條由規劃主管部門審查,14~20條由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審查未通過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本通知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廳聯系。
聯系人:廳科技處費宗欣 025-51868871;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核中心陸湛秋 025-51868391。
附件: 1.《江蘇省民用建筑設計方案綠色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試行)》
2.《江蘇省民用建筑設計方案綠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試行)》
3.《江蘇省民用建筑設計方案綠色設計報審表(公共建筑)》
4.《江蘇省民用建筑設計方案綠色設計報審表(居住建筑)》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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